《茂名市茂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政策原文: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茂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茂名市茂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一、辦法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參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0號)、《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茂府〔2020〕23號)精神,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深化區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區財政局代區政府草擬了《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茂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經區委常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區政府于2020年10月26日印發執行。 二、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預算監督、職責分工、責任追究、附則等八章,共二十四條。還包括五個附件內容。 第一章總則。包括第一至三條,為《辦法》制定的政策依據、專項資金定義及范圍、管理遵循的原則等。 第二章預算編制。包括第四至九條,為專項資金設立、預算編制環節規定、要求和流程等。 第三章預算執行。包括第十至十四條,規定了專項資金財政部門和業務部門分配下達的時限要求,資金分配方案審批流程,資金分配額度權限,超預算額度管理,項目實施用款規定等。 第四章預算調整。包括第十五條,明確需要進行預算調整的情形和規定。 第五章預算監督。包括第十六至十九條,規定了專項資金在預算執行過程和結束后各個環節的監督責任。專項資金信息公開規定等。 第六章職責分工。包括第二十條,按照“誰審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明確區財政局、區業務主管部門、用款單位、區審計局等部門在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第七章責任追究。包括第二十一條,明確專項資金管理責任追究規定。 第八章附則。包括第二十二至二十三條。 附件。包括專項資金編制執行流程圖、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參考模版、專項資金新增設立申報表、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提綱、專項資金任務清單參考模板等五個附件內容。